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新文件规定:内容为(1)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增加的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适当降低。(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4)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的费用。